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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争推“开门红”产品 小心有“坑”

时间:2019/2/20 9:36:53 点击:

不少保险公司推出“开门红”活动,为促进产品销售,在此期间产品宣传推广及销售力度相对较大。消费者在选购“开门红”保险产品时,要谨防保险销售人员炒停售、夸大宣传等行为。

  谨防“炒停售”误导行为

  有的保险销售人员利用活动炒作概念,以“即将停售”“限时限量”“产品打折”等概念向消费者推销产品,利用消费者在信息不对称、不透明情况下的盲从心理,诱导其冲动购买“开门红”产品。

  记者了解到,《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中规定,保险公司决定在部分区域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不得以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宣传和销售误导。“炒停售”是某些保险营销人员特有的一种销售宣传手段,消费者选购保险产品时要理性消费,不盲从、不跟风,根据自身实际需求购买保险,实现有效保障。

  谨防对产品夸大宣传行为

  为获公司高额奖励,有的销售人员利用活动期间的产品销售政策夸大宣传。比如,在介绍分红型、投资连结型、万能型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时,存在以历史较高收益率进行披露、承诺保证收益等夸大宣传或不实宣传的行为,进而误导消费者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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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分红型、投资连结型、万能型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消费者应了解以下内容:

  1.分红保险未来红利分配水平是不确定的。

  2.投资连结保险未来投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甚至可能亏损。

  3.万能保险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不确定。

  4.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保险可能要收取初始费用、死亡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手续费、退保费等费用,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5.分红险、万能险与保险公司经营收益有关,而非历史分配情况。一些保险营销人员在介绍分红、万能险产品时喜欢用历史情况作为描述,而并未告知客户最低保底收益情况。

  保险消费者如发现保险营销员存在违规行为,可拨打12378热线投诉。

作者:634233293 录入:634233293 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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