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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和赠品质量

时间:2018/11/7 8:58:38 点击:

市场监管局结合“双11”哈尔滨网络市场的实际情况,对全市网络交易平台经营主体提出十项要求。其中包括电商平台必须履行退换货义务、不准虚假宣传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准刷单炒信等。若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发现电商平台未遵守相关要求,可以进行投诉。十项要求如下:

  1.网络商品经营主体必须遵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开展各项活动。

  2.第三方交易平台要落实“交易主体有溯源、商品信息有审查、国家禁售无上架、退换制度有执行、消费者权益有保障”等责任与义务。

  3.做好对平台入驻经营者的审查,建立健全网店准入审核机制。

  4.在平台网站首页进行电子标识展示或将营业执照悬挂。

  5.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拒绝假货,拒绝违法商品销售,赠品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和赠品质量。

  6.经营者必须按相关规定,履行七日无理由退、换货义务,对“双11”购物节后可能出现的纠纷问题,提前制定投诉处理预案。

  7.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通过虚构交易,提升网店的交易额,不得存在刷单炒信行为,不得用虚假评价骗取关注。

  8.平台自身要做好“双11”监测,对交易信息、交易记录进行保存。

  9.承担起法律法规赋予企业主体的法律责任,加强平台入驻电商守法观念和意识。

  10.加强对信息内容的自我审查,在平台内开展防范传销宣传和涉传网络信息清理屏蔽,切断网络传销传播扩散渠道。

作者:634233293 录入:634233293 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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