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某等11人非法拘禁、强迫交易案
刘某某,宾县宾州镇人。案发前,他组织了十余名“小弟”在宾县开设了一家寄卖行。一家寄卖行如何养活这么多“员工”?答案是:刘某某不但经营寄卖行,他还是当地有名的“地下执法队”队长。
2014年12月,刘某某接到替人讨要高利贷的“活儿”,便指使几名“小弟”驾车将欠款人孙某某带到宾县二龙湖冰面上,将其衣服扒光摁在冰面上“冷静”,后又将孙某某两只胳膊从后往前推,名曰“别烧鸡”,直至孙某某同意偿还高利贷才让其离开。2018年2月,刘某某接到一笔替人讨要非法债务的“生意”,他带领一众“小弟”亲自上阵,将欠钱的许某拘禁在一所民宅内,几人用扇耳光、皮带抽等手段,不许许某睡觉。在苦熬了48小时后,无法忍受的许某被迫答应还钱,这才被刘某某等人“释放”。2018年3月,刘某某接到一单“生意”——向拖欠非法债务的某公司负责人讨债。刘某某纠集“小弟”打上门去,将该公司负责人程某某非法拘禁在其公司办公室,轮番对程某某进行折磨,造成其身体多处受伤,经鉴定为轻微伤。在非法拘禁程某某30小时、得到其答应还款的许诺后,刘某某等人才让程某某离开。
宾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判处其“小弟”任某某等10人三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解疑释惑
“地下执法队”就是插手经济纠纷、帮助他人讨债并收取巨额好处费的恶势力团伙。“执法队员”通常采用跟踪、拦截、殴打、拘禁他人等方法,严重侵害公民的财产安全和人身权利,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司法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成为危害一方的恶势力。
律师解析
本案虽不属于“套路贷”,但在追索债务的过程中,采用非法手段强迫债务人偿还高额利息,形成三人以上的较为稳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以威胁、恐吓的方式强迫交易,以追索债务的名义欺压百姓、为非作恶,获取不法利益。
法律启示
遇到此种情况,可通过法律诉讼方式维权;超过法律规定部分的利息无效。在人身及财产遭受威胁时,应积极向公安机关寻求帮助。这种以非正当手段索取债务的恶势力团伙是重点打击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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