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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窦店:宅基地被非法霸占 权益受侵缘何无人问津

时间:2017/9/7 10:19:22 点击:

今年五月份事主黄美玉向多家媒体反映,其本人在北京房山区窦店镇芦村所拥有的合法宅基地被邻居苗全陆续非法侵占近400平米,长达20余年,迄今无人来管。就此,记者进行了深入调查。

事主与村委会签署合法买卖协议      霸主街坊一直得寸进尺

芦村位于窦店镇西南部。1992年芦村修路占地,事主黄美玉家被予以拆迁。由村委会出面将其宅基地置换到目前位置并签署《买卖房屋协议书》(该协议有卖主、村主任签字,并加盖芦村村委会公章),该协议明确约定了此块宅基地具体占地面积、四至范围(东至苗全家、西至大道、南至公共伙道、北至李树芹家),且四至范围非常清晰,迄今未变。因条件所限,黄美玉于当年只盖了三间北房,在其它所属宅基地上种植树木。自此以后,邻居苗全就开始实施侵权(砍树,占地等,事主曾数次找村委会反映,村里也陆续有相关书面材料为证)。2015年黄美玉将原宅基地翻建房屋后,多次向村委会和窦店镇政府反应被占宅基地事宜,维权无果。对方违建至今无人干预。村民苗全强占邻居宅基地长达20余年。近日,又再其本院进行违章建设,在造成他人房屋损坏、警察制止的情况下,私自将大型吊车开到幼儿园施工,构成重大安全隐患。投诉至安监部门称,很快解决。投诉至镇建设科,称可认定违建,但只能电话通知村委会。期间事主曾五次报警,苗全家属却当着警察面恶毒咒骂,警察也没干预(7月18日出警记录可查)。苗全在知道事主单位后,他于次日去事主单位寻衅滋事,其恶劣程度可见一斑。事主黄美玉有多个苗全侵占其宅基地及恶毒咒骂音视频证据。

附苗全如下违规违法事实:

占据邻居黄美玉宅基地养猪养鸡且搭建车库、房屋。

2、无视国家及北京市政府相关文件违法建设。

3、因用重型机械施工导致黄美玉家地基震裂报警,警察要求其停工协商;但他却变本加厉,绕道隔壁到公办幼儿园院内操场启用重型设备吊装楼板继续私自违法搭建房屋。

4、镇政府村建办确认其属于违建,说只能和村里协商。而村委和派出所部分人员称镇政府文件无效。

5、安监局工作人员说看看领导安排再说。

6、恶毒咒骂以及到事主工作单位两次严重滋扰,造成极其恶劣影响,妄图以此逼迫事主放弃合法主张。

相关规定清晰可辨  镇政府与村委相互推诿引民愤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农村村民申请使用宅基地建设住宅的,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不得超计划审批,严禁农村村民违反规划乱占滥用土地建设住宅。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

第十一条 非法占地建房,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批准的,责令建房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没收在非法占地上新建的房屋。

干部利用职权,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地建房的,除按前款规定处理外,并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二条 土地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执法。

审批机关越权审批的,批准文件无效,除由建房者拆除所建房屋,退还占用的土地外,对审批机关的直接责任人或主管负责人应追究行政责任。村民所受到的损失,由越权审批机关赔偿。对徇私偏袒、弄虚作假、索贿受贿、滥用职权的,由其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另外,《乡镇农户建房管理办法》规定: 农户向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民建房审批表》,经村民小组长、村委会主任和党支部书记在申请表上签字并签署意见,报镇城建办公室审核。

原本黄美玉于窦店镇芦村所属房产属权问题无任何异议,有与村委会买卖协议及芦村村委会多份证明和2000年房山区法院民事调解书为证。而村霸苗全正全力以赴在其院内疯狂违法建设改造之中,其违法建设行为,难道村委会不知?难道窦店镇政府不晓?

由此不难看出,窦店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与芦村委会明显负有管理不到位、监管不到位之责,来回推诿,推卸责任,使事主蒙受极大人身及精神损害。

依法治国已成新常态 民生问题是根本

早在2013年4月25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研究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他强调,面对新形势,要坚持用两点论看问题,既要充分、取得的成绩,又要清醒看到存在的问题,未雨绸缪,加强研判,宏观政策要稳住,微观政策要放活,社会政策要托底。 “社会政策要托底”的提出,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守民生底线的决心。在经济社会发展遇到矛盾时,强调“社会政策要托底”,实质就是要求保基本,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突出位置,坚决守住民生的底线。

安全与稳定是生活工作之基。希望窦店镇政府切实履行依法行政之责,把保障与改善民生工作作为突出工作来抓,做好服务型政府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

就此事件进展情况,我们将持续进行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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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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