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已于本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药品管理法时隔18年后的第一次全面修改。新法对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环节予以严格管理,在大幅提升处罚额度的同时,还明确“处罚到人”,对严重违法的责任人终身禁业。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明确对无证生产经营、生产销售假药等违法行为,罚款数额由货值金额的2倍至5倍提高到15倍至30倍,货值金额不足10万元的以10万元计,最低罚款150万元。销售劣药违法行为的罚款,也从货值金额的1倍到3倍提高到10倍到20倍。
新法规定,对严重违法的企业落实“处罚到人”。进一步强化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处罚,包括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其所获收入、罚款、一定期限甚至终身禁业等。
对假劣药违法行为责任人的资格处罚由十年禁业提高到终身禁业,对销售假药被吊销许可证的企业,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对生产销售假药和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以及伪造编造许可证件等违法行为,可以由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五日至十五日的拘留。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还完善了民事责任制度。不仅明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赔偿责任,规定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中国境内的代理人与持有人承担连带责任。还实行民事赔偿首负责任制,对生产假劣药或者明知假劣药仍销售使用的企业,受害人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